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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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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8 23: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接B90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分别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或“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对于成员单位未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存入财务公司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中列示,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成员单位还可以在“货币资金”项目之下增设“其中:存放财务公司款项”项目单独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吸收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位未从集团母公司账户而直接从财务公司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项目中列示;财务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和垫款”项目中列示。
3.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4.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5.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6.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 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议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备查文件:
(一)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西部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末对外财务资助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资助情况为:
一、资助概况
1. 财务资助的对象
被资助对象为以下五家公司,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下称“西豫有色”)、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海铜业”)、格尔木西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尔木西矿”)、青海西矿野马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野马泉”)、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下称“西部镁业”)。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1,844.20万元,明细如下:
3. 审批程序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均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资金计划范围内。
4. 收取资金占用费
针对上述对外财务资助金额,原则上参照公司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结算资金占用费。
5. 资金用途
上述对外财务资助的资金,全部都用于被资助子公司的项目基建和生产运营所需。
二、被资助方情况
(一)青海西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西豫有色主要经营业务为10万吨电铅、硫酸、贵金属冶炼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公司持股比例92.57%。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101,082万元、净资产-80,872万元、营业收入246,050万元、利润总额-2,325万元。
3. 被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西豫有色合计提供资助98,000万元,借款原因主要是10万吨电铅冶炼项目建设、偿还项目建设贷款及流动资金周转,西豫有色以销售收入等为还款来源。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无。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西豫有色发放委托贷款54,000万元。
(二)青海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青海铜业主要经营有色金属冶炼、选矿、贵金属冶炼、再生资源回收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及技术开发咨询等,公司持股比例100%。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505,225万元、净资产157,188万元、营业收入766,263万元、利润总额-23,058万元。
3. 被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青海铜业合计提供资助2,500万元,借款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公司为青海铜业在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110,256万元融资租赁和在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30,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无。
(三)格尔木西矿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格尔木西矿主要经营矿产品开发、加工及销售(不含煤炭销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技术服务;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持股比例100%。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110,923万元、净资产66,593万元。
3. 被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格尔木西矿合计提供资助30,084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无。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格尔木西矿发放委托贷款20,084万元。
(四)青海西矿野马泉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 基本情况
野马泉主要经营矿产品开发、加工及销售(不含勘探、开采、煤炭销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矿山技术服务;矿山设备、配件及机电产品经营、来料加工;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持股比例85%。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33,036万元、净资产979万元。
3. 被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野马泉合计提供资助25,160.20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无。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野马泉发放委托贷款25,160.20万元。
(五)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西部镁业主要经营研发、生产及销售镁系列产品和其他盐湖产品的精细化产品;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公司持股比例91.40%。
2. 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账面总资产162,451万元、净资产42,045万元、营业收入34,434万元、利润总额1,039万元。
3. 被资助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西部镁业合计提供资助16,100万元,借款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4. 担保和其他股东承担义务情况
公司为西部镁业在工商银行海西支行4,8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 委托贷款和贷款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西部镁业发放委托贷款7,600万元。
三、对外财务资助的累计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171,844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64%。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均向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无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在青海省西宁市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2人,监事段云宁因公出国未能出席,委托职工代表监事陈文军代为表决,会议有效表决票数3票。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威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监事会主席李威代表监事会所做《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4.4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07亿元。
会议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38,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共计分配333,620万元(占2022年度可分配利润的96.8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并将该方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临时公告2023-010号)。
会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2年度监事津贴发放标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津贴发放标准为:外部监事人民币3万元(税后),并将该议案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监事会的书面确认意见:
1.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落实到位;
3. 因此,监事会及其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第七届监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25日
备查文件:
西部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9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4日(星期二)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至4月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mtzz@westmini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5日发布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4月4日15:00-16:3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录播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4日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录播和网络互动
(四)支持单位:证券时报·e公司(http://www.egsea.com/live/list.html)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梁彦波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斌先生
财务负责人:马明德先生
独立董事:黄大泽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4月4日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二)至4月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mtzz@westmini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潘茜、任有玲
电话:0971-6108188
邮箱:wmtzz@westmini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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